关于2025-2026学年春季学期课程重修的通知
各二级院(部)、各班级:
为规范课程管理,保障教学质量,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制度,现就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重修对象
重修对象包括:上学期期末考试经补考(含缺考、缓考)后成绩仍不及格者;因考试违纪或作弊,课程成绩按零分或无效处理者;独立设置的实习、实训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(论文)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,未获得相应学分者;以及因休学、复学、转专业、延长学制等原因,未修读或未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者。
二、重修安排
组织方式:各开课院部已根据本学期需重修课程的具体情况、报名学生人数及教学资源,完成了课程重修的具体教学安排(含开班重修、跟班重修等形式)。
学习要求:学生须严格按照所属院部公布的重修安排(具体安排见附件),按时参加学习、完成作业、参加所有教学环节及课程考核。未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者,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。
三、考核与成绩管理
考核组织:重修课程的考核(含考试、考查、实践环节考核等)由开课院部负责命题、组考、评卷及成绩评定。所有重修课程的考核及成绩录入工作,须于2026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。
补考规定:重修课程不设补考。考核不合格者,须在后续学期再次申请重修。
四、工作要求
各二级院(部)应高度重视,安排专人负责,严格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的时间节点,认真组织落实重修各项事宜。
各班级要组织需要重修的同学,按所属院部公布的安排按时参加课程重修,确保完成课程学分。
工作开展过程中若有疑问,可联系教学管理部老师。
教学管理部联系人:刘焰 联系电话:15687877902
教学管理部
2026年4月3日